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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记者从省脱贫攻坚办了解到,《 四川省2018年度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
如果将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工作成效考核看作一场“考试”,那么《实施方案》堪比“试卷”。谁来考?考什么?成绩如何判定?记者带你一起“看卷”。
▶考核内容包括哪些?
既考过程又考结果,共计7方面内容
成效考核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脱贫攻坚考核协调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是全省21个市(州)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1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具体考核哪些内容?省扶贫开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方面,共计7项内容。
过程考核方面,涉及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组织领导,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情况,日常工作等。
结果考核方面,首先看脱贫成效,包括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效果、是否有不稳定脱贫情况、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
其次看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包括贫困人口漏评率、退出准确率、错退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等。扶贫资金使用也是结果考核内容之一,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成效、金融精准扶贫情况等。
▶考核如何开展?
贫困县以第三方评估为主,非贫困县以县际交叉考核为主,省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
与去年省直机关派人带队交叉考核不同,今年脱贫成效、精准识别等结果考核工作均交给考核评估组实施。省脱贫攻坚考核协调小组从省直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督导组,全程参与督导。
根据安排,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58个贫困县、73个非贫困县成效考核;明年1月底前完成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金融精准扶贫考核工作;明年2月底前一并完成今年30个计划摘帽县成效考核与贫困县摘帽专项评估检查。
我省将以此次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专项督查、民主党派监督等情况,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综合评价。21个市州分“有贫困县”和“没有贫困县”两大类进行评价,161个县(市、区)按脱贫攻坚进程情况分“已摘帽县”“计划摘帽县”“一般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没有年度任务的非贫困县”“有年度任务的非贫困县”等6类进行综合评价。
为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我省将对综合评价好的市(州)和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获通报表扬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等次的和考核中发现问题多、问题突出的,对相关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追责。
我省要求,选好配强第三方评估和县际间交叉考核队伍,考评人员必须了解农村情况,敢于较真碰硬;严格对考核评估人员分级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考核评估全体人员必须通过业务考试;被考核市县要积极主动配合,严禁出现干扰阻挠、弄虚作假等行为。
文字来源:康巴传媒(转载自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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