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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宣传部
昨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4月23日起,县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稻城县城区内开展“治理停车乱象、规范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停车乱象,重点查处行车秩序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其他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通整治:
据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获违法乱停电瓶车30余辆,对车主进行现场口头教育;查处违法停车处理146辆并记3分罚款100元人民币;查获3起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要求司机参与为期一周的街面义务劝导;暂扣违法摩托车32辆。
为进一步净化城镇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城镇形象,全力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 “停车乱象、行车秩序”采取“三项”严管措施。
一、规范城区车辆泊车秩序
机动车在城区道路旁停靠时,应当按照停车指向规范停放在规划的泊车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泊车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除城市公交以外,其余大中型汽车禁止在城区道路旁停车;严管路段除临时泊车位、出租车停车位、警用车辆停车位外其余路段严禁停发车辆;对不按照相关规定停放的机动车按照乱停乱放,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进行拖车脱离。
二、严管城区道路秩序
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压实线等严重影响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标示、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对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将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造成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查城区道路交通违法
对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牌、无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从严查处,并组织违法行为人开展集中劝导培训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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