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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各乡镇、各部门、省州县属企事业单位按照Ⅰ级响应要求,快速、高效落实稻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凡进入县境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县域桑堆、木拉等过境路口、亚丁机场以及其他重点场所的体温检测工作,对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三、凡从湖北等疫区到稻城人员,或者到达我县之前两周内有过湖北等地旅居史,尚未在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登记在册的,请即刻前往登记,并加强自我管理。自返乡之日起居家观察14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活动,并积极主动配合村(社区)医生的上门健康随访和疾控防疫部门提出的其他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告知随访村(社区)医生,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到稻城县人民医院和稻城县中藏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近期途经的地方,接触过的人员,便于医疗机构跟踪监测。
四、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外出聚会和走亲访友,主动佩戴防护口罩;积极发现并报告涉及有关疫情传播隐患的一切线索,如有来自上述地区的亲友,要劝导其不要外出,并告知所在村(社区)委会。
五、取消一切文娱演出活动、佛事活动。暂停集会、展销、培训及婚丧嫁娶宴席等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六、所有茶楼、咖啡厅、酒吧、KTV、演艺中心、洗浴场所、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室内健身场所和旅行社等经营性公共场所暂停营业,酒店宾馆、农(牧)家乐暂停举行大型活动,凡是已经预定的庆典或宴席一律取消或延期,并无条件免费接受宴席、房间退订。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要迅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湖北等疫区来稻城人员相关情况。
七、辖区内所有景区、博物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宗教场(处)所全面暂停宗教活动。
八、辖区内所有人不得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九、严厉打击商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所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责任人必须主动做好消毒工作,所有公共场所人员及出租车、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机场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及从业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不消毒或防护不到位的不得运营或开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保持健康心态,从权威部门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电话:稻城县卫生健康局 0836-5728423
稻城县人民医院 0836-5727430
稻城县疾控中心 0836-5728489
稻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6-5728423
稻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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