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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将于2021年4月6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消费有奖活动,凡在甘孜州境内个人消费满50元并取得规定发票均可参与红包摇奖和幸运摇奖,红包摇奖最高10元,幸运摇奖最高奖金10万元。
有奖活动的规定发票仅限“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四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活动详情请关注甘孜税务公众号!!!
温馨提示:如果您接到中奖电话,应在甘孜税务公众号核实中奖信息,谨防诈骗。
活动时间:2020年4月6日起
活动对象:
在甘孜州境内自然人单次个人消费取得的辖区纳税人开具价税合计满50元及以上由甘孜州税务局发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活动条件:
(一)参与活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甘孜州范围内,消费者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修车、租车、物业、加油等个人消费的七类普通发票。规定的发票票种为:“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四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各类冠名发票等票种不参与活动。
2.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满50元及以上。
3.取得的发票开具日期为活动摇奖当季的发票。
4.取得的发票“购买方名称”栏填写为消费者姓名。
(二)满足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与活动
1.消费者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发票,税务部门及其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各类免税发票。
3.发票未填写消费者姓名或“购买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
4.开奖时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或已作废的发票。
5.未发生实际交易开具的虚假发票。
摇奖方式
符合摇奖条件的每张发票可同时参与当季的红包派奖和幸运摇奖。消费者取得的连号发票,取第一张参与摇奖。
(一)红包摇奖
通过关注“甘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发票摇奖”模块,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信息后参与。此方式为开具票后立即参与,奖金由系统随机派送,通过“甘孜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红包即时到账。
(二)幸运摇奖
1.消费者参与红包摇奖后,发票数据直接进入幸运摇奖数据库。
2.甘孜州税务局按季度进行现场(或电视直播)摇奖。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当季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现场幸运奖28名。
3.幸运摇奖后,通过甘孜州电视台、甘孜日报、“甘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获奖信息。
4.甘孜州税务局同步电话通知获奖者验证兑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奖项及奖金设置
红包摇奖和幸运摇奖每季度共安排奖金25万元,具体奖金设置如下:
(一)红包派奖
每期奖金总额7万元,单次按最高10元不等金额随机发放。
(二)幸运摇奖
每期奖金总额18万元,中奖者28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四等奖7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15名,奖金200元。
每期幸运摇奖产生的所有奖项参与者只有一次获奖机会,不允许二次中奖。如果参与者获得两个奖项,按参与者所获最高奖项发放。
兑奖方式与时间
(一)红包摇奖结果产生后,通过微信红包于24小时内确认领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结转下期奖池。
(二)幸运摇奖中奖者应于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甘孜州税务局申请兑奖,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结转下期奖池。
(三)中奖者取得的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兑奖部门按规定代扣代缴。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涉嫌套取奖金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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