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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本地动态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州医保核心业务系统于2021年11月7日晚统一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随着新系统上线现就重要事项的流程变化作如下说明:
1.备案:
一是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参保群众在外住院时,入院当天需及时向所在参保区域的医保事务中心备案,并提供身份证号、姓名、入院时间、所在的医院、病情主要诊断等(星期一至星期五备案电话:0836——5726960;星期六、星期天备案电话:13568686573、18990476130、13618135265、15082315832、18283678214);二是在职干部(职工)因外伤在外就医,需在所在单位报备,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出示承诺书、外伤证明等,方可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备案;三是参保群众因外伤在外就医,需在所在乡镇报备,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示承诺书、外伤证明等,方可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2.报销:
一是因病在外就医的干部(职工)、参保群众备案后尽量在外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需回本县结算,请参保人员从入院开始起30天内将出院证明、结算单、明细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至医保局事务中心,如未按规定时间内报销将降低报销比例;二是在职、退休干部(职工)特殊门诊报销以往3月、9月方可报销,现在每月都可进行报销;三是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参保群众已申请特殊门诊的患者可直接在县医院结算。
3.入院前检查:
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入院前检查报销条件:一是必须是入院前7天内所做的检查;二是检查和住院必须是同一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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