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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甘孜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甘孜州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稻城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2021〕4号)《稻城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禁山令》(〔2021〕5号)《稻城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稻府发〔2021〕132号)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5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辖区企业要将宣传、引导、教育和管控工作全覆盖,要让民众、企业员工知晓我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各乡(镇)、村(社区)特别要管控好城乡结合部、边远村寨、旅游景点等地的全面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
三、即日起全县境内所有学校要广泛开展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工作,严禁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教育引导家长、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党员干部、公职(含退休)人员,对禁燃烟花爆竹有监督、制止的义务,如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从而酿成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森防指举报电话:5728717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5728173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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