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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攻略日志
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
关于规范在格聂神山景区开展登山活动的通告
一、经甘孜州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负责格聂神山景区区域内登山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凡到格聂神山景区范围内开展登山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取得甘孜州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三、凡到格聂神山景区范围内开展登山活动,必须在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报备并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未经报备登记进入的,一律视为违规登山。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格聂神山景区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山峰开展登山活动。
五、开展登山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景区环境保护和旅游管理规定;
2.尊重民族习俗、宗教信仰;
3.遵守有关安全警示规定,对暂时限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4.禁止在登山活动区域内安放纪念标志和其他物品;
5.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
6.未经批准,不得采集动物、植物、矿物及其他自然标本;
7.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8.登山活动中产生的废旧装备等物品和生活垃圾必须全部自行带出景区。
六、理塘县、巴塘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进入格聂神山景区开展登山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进入景区开展登山活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由组织登山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因接受搜救行动产生的救援费用,由被救援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通告
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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