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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人民政府 巴塘县人民政府
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
关于试行格聂神山景区穿越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告
格聂神山景区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西南部,巴塘县东部,与乡城县、稻城县相邻,幅员面积4069平方公里。区内雪岭簇聚,群峰竞秀;草原广袤,宽谷漫流;河曲徜徉,湖泊纷呈;万物生长,林草丰茂。是集雪山冰川、河流湖泊、草原森林,湿地温泉等地质地貌和诸多文化遗存为一体的综合景观区。
近年来,随着格聂神山景区知晓率和知名度逐步提高,进入景区客流量逐年提升。由于景区幅员广袤,地质地貌多样,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综合体验度高,特别适宜于户外穿越旅行,以致游客在景区穿越活动逐年增多。当前,格聂神山景区处于开发建设初期,尚无确定的管理经营制度模式,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尚不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及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缺乏有效管理,私自穿越造成游客人身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格聂神山景区幅员广袤,地形地质复杂多样,平均海波较高,地广人稀,无人区广阔,游客一旦深入无人区出现事故,救援活动很难及时有效实施。
为规范景区旅游秩序,加强旅游管理,确保景区(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节省国家资源,特就试行格聂神山景区过渡期穿越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向全社会予以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格聂神山景区穿越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格聂神山景区行政管理主体为理塘县人民政府,巴塘县人民政府。景区范围为4069平方公里,穿越区域分别涉及理塘县喇嘛垭乡、章纳乡、禾尼乡;巴塘县波密乡 。
第二条 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简称景区筹备组,下同)、格聂神山景区旅游开发公司(简称景区公司,下同)为格聂神山景区过渡期旅游管理和景区旅游营运主体。
第三条 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格聂神山景区内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第四条 景区筹备建设阶段,进入景区开展穿越活动游客,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一是必须在景区筹备组严格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统一实施登记备案;二是必须签订旅游安全责任个人承诺书并租赁高山向导(或马帮);三是必须按规定许可的旅游线路进行游览,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或未开发区域。凡未登记备案、未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无高山向导的个人或团队,一律视为非法穿越活动。
第五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安全,严禁野外用火,游客在穿越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带出景区。
第六条 为保护景区生物多样性,严禁进入人员非法猎杀野外动物,非法采集动植物标本。
第七条 鉴于景区地域广袤,地形复杂,氧气稀薄,气候复杂多变,通讯盲区较多,为确保游客旅程安全,进入游客必须按团体或个人在景区公司租用北斗急救报警设备,以备出现意外及时组织救援。
第八条 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受理塘县、巴塘县政府授权委托,建立“严查 、严打”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条文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对因穿越活动造成景区(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游客在进入景区(保护区)对外开放游览区域前,应当仔细阅读温馨提示,签订旅游安全责任书,在游览时务必仔细观看景区内警示标牌,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
第十一条 在景区建设筹备期,游客出现意外,可申请景区管理机构实施有偿救援活动,具体办法由景区管理机构制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日起,有效期2年。
理塘县人民政府 巴塘县人民政府
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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