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范围:稻城县内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
禁捕规定:稻城县境内全年禁渔,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开展捕捞活动。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为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垂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
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处罚。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稻城县同步启动“春季护渔”,全领域开展禁捕水域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和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同时进行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环节清理整治和渔具生产、销售市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采购、加工、销售和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主动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带动身边人共同遵守禁渔规定,
发现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
及时进行劝阻并拨打当地渔政管理部门
或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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